近日,“男子借朋友12万借条1小时候变白纸”事件引发关注。2月14日,据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,2018年3月起,林某多次向朋友雷某借款并出具了一份借条,确认借款12万元的事实。雷某多次催讨欠款无果,便委托妻子邢某将林某起诉至法院。经调解,林某同意在2019年10月底前偿还借款。
为躲避债务,林某动起了“利用消字笔重写一张借条”的歪脑筋。2019年10月18日,林某以向其父亲要钱偿还借款为由,先行让邢某出具了一份收到林某12万元的收据。眼见收据到手,林某拿出事先备好的“消字笔”,重新出具了一份12万元借款的借条。一个小时后,邢某再次拿出借条时却发现上面的字迹竟然凭空消失,后邢某多次向林某索要借款无果。
2022年2月,林某拿着收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,邢某接到再审通知后,向法院说明了事情原委并立即报警。“林某通过伪造证据的行为,使邢某陷入错误认识出具收条,但邢某并未放弃和丧失债权,该案不能认定为诈骗罪。”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,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此案,认真梳理案件法律关系、犯罪目的和手段,分析该案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,建议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进行侦查取证。
了解到林某、雷某双方案发前关系融洽,雷某也表示若林某偿还欠款,愿意谅解其行为。为切实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,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,承办检察官多次向林某释法说理,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、偿还欠款。2022年12月,林某向法院支付了12万元执行款。经承办人调解,林某向雷某表达了歉意,雷某也在收到法院执行款后,向林某出具了谅解书。
注意:立借条才能证明借贷关系
借条要具备法律要件和形式要件
所谓法律要件,包括抬头要件和内容要件。
其一,借条抬头要写明是借条。
其二,借条内容要写清出借人,入借人,数额,借款时间,还款期限。 出借人和入借人的姓名都要核实无误;借款金额应同时用大小写进行书写,法律明确规定,阿拉伯数字与汉字大写数字不一致时,以汉字大写数字为准,因此,一定要以汉字大写形式确定好数额;写明借款时间,会涉及到借条的真实性及诉讼时效问题。法律规定,有还款时限的,在还款期满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,无还款时效的,随时可以起诉,但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。
所谓形式要件,就是借条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,最好是入借人亲笔书写,即使不能亲笔书写的,也要由会书写的人代笔,让入借人按手印,最好还有证人或者担保人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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