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名称: |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区:北京 | 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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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分类: | 政府组织 → 政府部门 | ||||||||||||||||||||
网站地址: | www.nmpa.gov.cn | ||||||||||||||||||||
更新状况: | 最后更新时间:2022-11-20 17:07:54 今日更新次数:0 | 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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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简介: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:www.nmpa.gov.cn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(一)负责药品(含中药、民族药,下同)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。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,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,拟订部门规章,并监督实施。研究拟订鼓励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。 (二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。组织制定、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、医疗器械标准,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,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,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。 (三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。制定注册管理制度,严格上市审评审批,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 (四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。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。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。制定经营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。 (五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。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、评价和处置工作。依法承担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。 (六)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。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,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。 (七)负责组织指导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。制定检查制度,依法查处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,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。 (八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,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。 (九)负责指导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。 (十)完成党中央、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联系电话: 一、行政受理:010-88331866(周一、二、四全天, 周三、五上午 9:00-11:30,13:00-16:30) 二、投诉举报:12315 三、政府信息公开:010-88330707(工作日 8:30-11: 30,14:00-17:30) 四、信访:010-88372260(工作日 8:30-11:30, 13:30-16:3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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